棕榈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10-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
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棕榈股份为全资子公司
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棕榈股份对盛城投资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解决盛城投资生态城镇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
东省分行进行融资,该融资行为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68 亿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23 号名高中心 12 层 7C 室(仅限办
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林彦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7 月 2 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公司持有盛城投资 100%法人股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盛城投资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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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总 额 为 1,189,225,693.24 元 , 净 资 产 为 449,312,744.22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739,912,949.02 元,资产负债率 62.22%;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6,488,581.38
元,利润总额为-4,235,806.02 元,净利润为-4,235,806.02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债务人):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26,800 万元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80 个月,如主合同
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5、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
费、代理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
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连同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2,23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
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以保证其
生态城镇项目开发、运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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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棕榈股份全资子公司,结合担保对
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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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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