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7-11-0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该
议案进行了审核,对更换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刘歆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刘歆先生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刘歆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