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进 展情况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刊载的公司公告。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吴桂昌、吴建昌先生《关于减持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吴桂昌、吴建昌先生为了激励员工,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公 司 2017 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专 户 累 计 出 售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共 计 28,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员工持股计划除全部买入吴桂昌、吴建 昌先生此次减持的上述股票外,还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5,683,700 股,至此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4,13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2017年11月16日 9.05 5,420,000 0.36% 吴桂昌 大宗交易 2017年11月17日 9.05 3,770,000 0.25% 1 2017年11月20日 8.20 4,120,000 0.28% 2017年11月21日 8.20 2,940,000 0.20% 2017年11月22日 8.20 2,200,000 0.15% 2017年11月23日 8.20 1,700,000 0.11% 2017年11月24日 8.20 1,300,000 0.09% 吴建昌 大宗交易 2017年11月24日 8.20 7,000,000 0.47% 合计 28,450,000 1.91% 吴桂昌、吴建昌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建昌自前次《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起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发生的累积减持数量为 28,45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91%,交易对手方为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国通信托棕 榈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对比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6,508,655 12.54% 165,058,655 11.10% 其中: 吴桂昌 41,003,655 2.75% 19,553,655 1.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505,000 9.79% 145,505,000 9.79% 合计持有股份 28,600,065 1.92% 21,600,065 1.45% 其中: 吴建昌 28,600,065 1.92% 21,600,065 1.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减持完成后,吴桂昌先生和吴建昌、吴汉昌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吴桂昌、吴建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亦不对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 吴桂昌、吴建昌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13 年 6 月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2)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 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除棕榈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人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本人目前未私自承接园林工程业务,或与其他棕榈股份及其控制企业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棕榈股份及其控 制的企业主管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棕榈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棕榈股份,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棕榈股份,以确保棕榈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吴桂昌、吴建昌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 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吴桂昌在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棕榈园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 上市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棕榈园林非公开发行股份,亦不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也不由棕榈园林回购本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 吴桂昌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其认购的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目 前仍处于限售期,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吴桂昌、吴建昌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 3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吴桂昌、吴建昌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此 次减持完毕后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5%。 二、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棕 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委托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了“国通信托棕榈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约定通过大宗 交易或集合竞价的方式购买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 本公司现将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11月16日-24日,国通信托棕榈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通过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吴桂昌先生、吴建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28,450,000股,成交均价8.4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91%;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5,683,700股,成交均价8.74元/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合计购买公司股票34,133,700股,成本价8.527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9%。至此,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 票购买,锁定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