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棕榈股份 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 88,125,000 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00 元/股。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2015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81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5 年 1 月 30 日,棕榈股份向吴桂昌、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辉、张春 燕、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兴润 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125,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公司总股本由 460,824,200 股增加至 548,949,2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0,000,000.00 元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98,871.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9,001,129.00 元。2015 年 2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036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2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 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3 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1 吴桂昌 7,500,000 36 个月 2 赖国传 12,500,000 36 个月 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36 个月 4 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 36 个月 5 张辉 12,500,000 36 个月 6 张春燕 5,000,000 36 个月 7 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0 36 个月 8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0 36 个月 9 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0,000 36 个月 合计 88,125,000 -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上述限售股总额依然为 88,125,000 股。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0,798,60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26,197,900 股,此次利润 分配不涉及现金分红。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上述限 售股总额由 88,125,000 股变更为 220,312,500 股。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76,996,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总金额 27,539,9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上述限售股总额依然为 220,312,500 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转增后股数(股) 限售期 1 吴桂昌 7,500,000 18,750,000 36 个月 2 赖国传 12,500,000 31,250,000 36 个月 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25,000,000 36 个月 4 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 62,500,000 36 个月 5 张辉 12,500,000 31,250,000 36 个月 6 张春燕 5,000,000 12,500,000 36 个月 7 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0 7,812,500 36 个月 8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0 15,625,000 36 个月 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9 6,250,000 15,625,000 36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88,125,000 220,312,500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吴桂昌、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张辉、张春燕、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本人/公司将参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人/公司承诺自棕榈园林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棕榈园林非公开 发行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也不由棕榈园林回购 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作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 来源。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采用分级产品、杠杆或 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棕榈园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后,相关发行 方案备案前足额、及时到位,并按《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棕榈园林本次发行的股份。 如本函出具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认购棕榈园林的股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 持有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二)。 2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220,312,5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1,486,985,450 股的 14.8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数量 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吴桂昌 18,750,000 18,750,000 0 2 赖国传 31,250,000 31,250,000 30,925,923 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4 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2,500,000 62,500,000 61,851,846 5 张辉 31,250,000 31,250,000 19,375,000 6 张春燕 12,500,000 12,500,000 12,500,000 7 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812,500 7,812,500 0 8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625,000 15,625,000 0 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9 15,625,000 15,625,000 0 限合伙) 合计 220,312,500 220,312,500 149,652,769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棕榈股份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 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安信证券对棕榈股份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晓春 邬海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