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
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并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
4、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中
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
1
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中期票据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
文件;
3、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上市流
通等相关事宜;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
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5、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
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
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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