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486,985,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合计分派总金额 44,609,563.5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6,985,4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8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6 吴桂昌
2 01*****924 赖国传
3 01*****942 林从孝
4 01*****346 张辉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与投资部
2、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
3、咨询联系人:陈思思
4、咨询电话:020-85189003
5、传真电话:020-85189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