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1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参股
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为公司
持股50%的参股公司,为促进浔龙河项目公司的发展,解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
司拟同意为浔龙河生态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融资事项提供1.1亿元的担保。此事项主要为推进
浔龙河项目的发展,解决其业务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
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