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参股孙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浔龙河教育提供 1.1 亿元的担保,主要为推进 浔龙河项目的发展,解决其业务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 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