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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81,553,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3845%。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470,295,9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11,257,3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5,713,7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4,456,4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2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257,3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71%。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对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429,327,9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1548%;反对 2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51,992,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6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132,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9050%;反对 2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
 弃权 3,348,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934%。
     议案二:《关于对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428,727,9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1413%;反对 2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51,992,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02%,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132,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9050%;反对 2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
弃权 3,348,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93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沈娉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