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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拟任董事长潘晓林女士、拟任副董事长林从孝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潘晓林女士、林从孝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潘晓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选举林从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时,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