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