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转让子公司河南中豫洛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各股东对 其增资,是希望通过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各投资人的资金和资源优势, 为项目投资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及为项目的开发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 项目后续的顺利推进。我们认可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扩股事项与 关联方构成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