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的独立意见2020-05-1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委
托贷款的回收,解决与债务人贵州棕榈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棕榈
仟坤”)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盛城投资拟与贵州棕榈仟坤签订《资产转让及债
务抵偿协议》,贵州棕榈仟坤拟以合法持有的资产转让给盛城投资或盛城投资指
定的第三方,以抵偿其对盛城投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应付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
款项等债务。本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债权回收的不确定性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
应收账款;且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与评估价
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