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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
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该基金投资方向为重点投资围绕公
司生态体系的运营类、内容输出类、科技赋能类和康养医疗类项目。该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是为了优化企业资
产结构、更好的实现公司“聚焦平台化、轻资产化、多点盈利化”的发展目标,
能够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
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为了持续推进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项目的进
展,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将对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已
发生的存量借款转为对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是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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