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6-1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关联担
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
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相关子公司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子公司日常
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且提供担保时公司已要求被担保
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本项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转让盛城投资部分股权后,由公司根据
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关
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