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将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担保是因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
是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由于原有担保义务仍在
有效期内,且提供担保时公司已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了相应的反担
保措施,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