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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1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盛城投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盛城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盛城投资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按持股比例对应金额部分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盛城投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棕榈实业(广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为了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回收资金,提高公司整体效
益,符合公司轻资产运营转型发展方针。转让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
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