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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
东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盛城投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项目公司业务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棕榈实业(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为了盘活公
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回收资金,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符合公司轻资产运营转型发展方针。转让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协
商确定,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