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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棕榈盛城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30%股权,另一股东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豫文旅”)持有盛城投资70%股权。中豫文旅与公司控股股
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现因盛城投资自身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豫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拟向盛城
投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盛城投资向豫资集团或其
下属子公司的上述借款按30%持股比例对应金额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
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
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盛城投资的股东方中豫文旅拟向盛城投资提供借款3,959万元,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盛城投资向中豫文旅的上述借款按30%持股比例对应金额部分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187.7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盛城投资属于公司控
股股东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公司此次向盛城投资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建斌先生、潘晓林女士、汪耿超先生、侯杰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37279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冬
    注册资本:47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 日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 10 号 2 座 1310 房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策划;房产租赁及
销售;旅游景区及管理(不含自然保护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盛城投资专注于生态城镇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所投的项目覆
盖文旅产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文旅产业聚集群和产业生态链,构建了生态城镇
和文旅产业对接的创新发展平台。
    盛城投资目前持有长沙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贵州云漫湖国际休闲旅游度假
区、时光贵州、广西阳朔三千漓山水人文度假区等多个生态城镇项目公司的股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30%;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城投资是中豫文旅控制的企业,而中豫文旅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
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受同一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盛城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3、被担保对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6,957.04                      224,468.78

      负债总额                        156,724.00                      177,555.24

     净资产总额                        30,233.04                       46,913.54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11.35                     9,318.43

       净利润                         -16,244.50                      -10,211.25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盛城投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公司向盛城投资提供不超 3 亿元担保事项签订
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协议拟
定主要条款为:
    1、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借款中 30%的债务本金及其所对应
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
率损失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
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保证人为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 30%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公司向盛城投资提供 1,187.7 万元担保事项签
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协议
拟定主要条款为:
    1、担保金额:1,187.7 万元。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总金额中的 1,187.7 万元所对应
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等;
    (2)主合同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强制执行公证费等);
    (3)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4)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5)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前述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不影响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盛城投资的借款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
盛城投资的公司信用,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盛城投资未来的生产经营将
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盛城投资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来公司将通过
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
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避免触发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盛城投资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成为公司关联方后,除本次拟担保金额外,
公司对盛城投资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8,100 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2、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24,020.80 万元(被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
27.11%。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盛城投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是为了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其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对象盛城投资为公司持股 30%的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少。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为盛城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盛
城投资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持股比例对应金额部分提供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项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盛城投资提供担保,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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