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
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建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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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0,357,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391%。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33,396,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 6,960,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3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103,3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6,960,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81%。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39,799,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967%;反对 5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44,078,0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521%;反对 1,5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
股份数 194,731,418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55,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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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股 份 的 78.2090 % ; 反 对 1,547,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1.7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瑜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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