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
 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建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879,7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295%。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338,665,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 11,214,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357,1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11,214,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42%。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同意 348,460,153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 1,419,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3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87.5004 % ;反对 1,419,59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4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议案二:《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同意 348,868,14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109%;反对 1,0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1%;弃


                                     2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45,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0928%;反对 1,0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瑜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