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问
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2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主要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拟以 1 亿元至 1.5 亿元的价
格,向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
购买其开发的“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项目”浔学苑商住小区部分物业
资产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现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公司收购上述物业资产的原因、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协
同效应,并请补充未来运营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回复:
(1) 收购上述资产的原因、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说明
公司自 2019 年由河南省财政厅下属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后,对公司战略、组织结构等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梳理,并
于 2020 年正式对外提出“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所谓一体两翼即
以智慧城乡建设为一体,以生态城镇和创新业务平台为两翼,其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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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平台涵盖文化景区、康养服务、职教营地、资产管理等业务。
此次公司拟以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收购浔龙河部分物业
资产也是基于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旨在壮
大公司经营性资产规模,提升资产管理综合能力。该部分物业资产收
购完成后将纳入公司资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公司
创新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一体两翼”战略中发挥助力
作用,是一体两翼中价值赋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智慧城乡建设”
业务提供前瞻性的支撑。未来公司将通过金融赋能,促使创新业务这
一关键内容稳步植入“生态城镇”平台,两者形成强有力的协同效应,
进一步推动智慧城乡建设板块的发展,促使公司形成多元业务协同发
展的模式。
本次收购决策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
及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和管理要求。
(2) 未来运营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1)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项目定位为“都市近郊型生态小镇”,位
于长沙县近郊,距离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仍有一定距离,目前项目周
边整体消费能力相对较低;且由于浔龙河项目占地规模较大,目前仍
处于持续开发建设阶段,相对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生活配套措施建设
等尚未完善,导致项目运营可能存在人流、收入等不确定风险。
2)随着后续周边同类型项目的开发建设推进,预计将有更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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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商业资产进入市场,未来公司持有的资产运营也将面临一定的竞争
压力。
3)目前新冠疫情的影响仍然持续存在,预计对文旅类项目的运
营仍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
4)资产管理业务系根据公司一体两翼战略新布局的板块,公司
在该业务领域中仍将面临资源整合、运营管理效果不确定性的影响。
综上,公司此次收购可能存在未来运营不确定性的风险,但公司
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公司下属资产管理平台已组建经验丰富
的资产运营团队,团队将根据项目特点逐步导入匹配的业态运营资源,
通过与项目整体开发建设的良性互动,确保该次购买资产的有效运营。
2、请逐项列明拟收购资产的名称、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等)、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
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所在地;
回复:
公司已聘请法律尽调机构就拟收购资产是否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根据长沙县不动产
登记中心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目标资产《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
产登记信息表》显示,目标资产存在抵押情形,暂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被采取司法措施的情况。《资产购置协议》签署后,法律尽调机构
将进一步更新目标资产最新尽调情况,公司根据协议有权要求浔龙河
公司对存在问题的资产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
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或变更购置资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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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补充披露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
折旧或准备、账面净值),并说明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本次拟收购浔学苑商铺为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自行开发产品,列为该公司存货,不属于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因相关结算未办理尚未体现。公司已聘请国众联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目标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 2-1849
号),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定价值为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购置涉
及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浔学苑商住小区商铺、浔龙
苑住宅小区住宅、科普基地工业用房、现代农庄接待中心住宅及乡村
振兴培训中心共 57,575.61 平方米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浔学苑商住小区商铺、浔龙苑住宅小区住宅、科普基地工业用房、现
代农庄接待中心住宅及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共 57,575.61 平方米房地产,
包括浔学苑商住小区未售商铺 1,043 套,建筑面积合计 26,408.60 平
方米,账面价值 79,298,368.49 元;浔龙苑住宅小区未售住宅 31 套,
建筑面积合计 15,307.76 平方米,账面价值 90,165,687.55 元;科普基
地工业用房 8 栋,建筑面积合计 3,483.45 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
16,899,638.37 元;现代农庄接待中心住宅 1 栋,建筑面积 2,393.80 平
方米,账面价值 25,788,521.02 元;乡村振兴培训中心 1 栋,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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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9,982.00 平方米,账面价值 19,328,010.94 元。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团队重点核查了拟收购资产的类别、权
属、所在地的市场状况,并搜集了资产所在地的交易价格信息,基于
资产实际状况和所在地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进行资产评估及作价。
本次评估选取的对标房地产交易案例满足了同区域、同类型、同用途、
资产状况相似或相近、交易日期接近等可比性要求,且交易类型均为
正常市场交易。本次拟收购资产均为商业物业,资产所在地的商业房
地产市场发育较为健全、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根据市场询价调查,长
沙县周边的中茂城项目、金科时代中心项目、凤凰城项目的首层商业
房地产市场单价约在 19,000 元/平方米至 21,000 元/平方米之间,基于
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标、修正得到的评估价格合理反映了资产的
公允价,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4、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现金流状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回复: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
资产流动性良好,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经营业绩提升,为公司流动性提供坚实基础。随着与控股
股东的强大战略协同,公司各项业务迎来突破发展新态势。2020 年
前三季度实现盈利,同时今年以来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累计中标总金额
已达到 150 亿元,订单储备量稳步扩充,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提供了
保障,为公司流动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稳定的银企合作,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流动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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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有力的资金补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银行建立了良好
的长期合作关系。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授信额度合计
为 56.84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23.24 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
33.59 亿元。除取得传统金融机构授信外,公司积极开拓多渠道多形
式的融资方式,截至 9 月末,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顺利实现 7 亿元
融资;发行总额度 30 亿元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已顺利融资到
账 6.5 亿元。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向五矿信托申请的 10
亿元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并将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笔融资预计可在 2021 年 1 月份到位。股权融资方面,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约 11.6 亿元,目前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材料在有序准备,将于 2021 年 1 月初提报证监会审核。稳
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都为公司的流动性提供有力
的资金补充。
(3)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
该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述
借款额度内借款余额仅为 10,000 万元,剩余借款额度充裕。
综上,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资产流动性良好,流动资产变现
能力较强,且有充分的融资渠道及控股股东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也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应急化解预案,因此公司不存在流
动性风险。
5、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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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前期尽调发现,目标资产存在被用于抵押、出租使用、合作经营
使用、占用等情形,交易双方已在《资产购置合同》中一致约定,在
商品房完成过户以前,我司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随时变更任一批次
资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剔除任何商品房、调整任何商品房所属批
次、新增其他资产等等),浔龙河公司将积极配合上述工作。
此外,根据《资产购置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若浔龙河公司未按
约履行完毕《资产购置合同》第三条约定项下任一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未办理完成涂销抵押、未签订网签合同、未办理完毕网签合同备案、
逾期过户、逾期交付等)或未按该合同其他约定履行有履行期限的义
务(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在我司要求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等),我
司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上述法律条款的设置,也对公司此次收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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