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