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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