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