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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2-2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与关联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