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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洛
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正阳县慎水河中支及清水河(原
韦甲沟)下游生态环境治理 PPP 项目”、 “洛阳市吉利区中原路(西霞院东门-
胜利路段)和世纪大道(涧西沟-晨光路段)道路工程 PPP 项目”的进展,上述
项目公司将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推动后续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
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