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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
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为
了更好地推动“宁陵县四湖休闲区综合整治及配套服务设施 PPP 项目”的开展,
上述项目公司将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推动后续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
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是为
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