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棕榈股份 股票代码:0024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桂昌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环村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一、释义.......................................................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三、权益变动目的...............................................5 四、权益变动方式...............................................5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六、其他重大事项...............................................9 七、备查文件...................................................11 八、附表 ....................................... ......... ....13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吴桂昌 棕榈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吴桂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8,78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股本的 5.97%)给朱前记。 受让方 指 朱前记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吴桂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20001955********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环村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 联系电话:13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协议转让)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公司任职:否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曾因涉及任何与经济 4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桂昌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桂 昌先生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吴桂昌先生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变化 如下: (1)2019 年 2 月,因吴桂昌及一致行动人吴建昌、吴汉昌共同向河南省豫 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合计 85,908,594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3%),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转让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管锁定股 123,793,991 8.33% 123,793,991 8.33% 吴桂昌 无限售流通股 41,264,664 2.78% 0 0 吴建昌 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65 1.45% 0 0 吴汉昌 无限售流通股 27,043,865 1.82% 15,043,865 1.01 合计 - 213,702,585 14.37% 138,837,856 9.33 该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桂昌尚持有公司股份 123,793,991 股(占公司股本 8.33%),吴建昌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吴汉昌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将剩余的 15,043,86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1%)也对外转让,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由于吴建昌、吴汉昌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三人 不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吴桂昌仍持有公司股份 123,793,991 股(占公司股本 8.33%)。 (2)2019 年 4 月,因吴桂昌将其持有的 123,793,991 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股本的 8.33%)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 营有限公司行使,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另一股东“林从孝” 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河南省豫资保障房 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行使。 吴桂昌、林从孝与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因本次表决权委托 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的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 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终止之日止。 5 2020 年 5 月 29 日,吴桂昌、林从孝分别与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 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吴桂 昌、林从孝、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三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已对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进行了公告。 至此,吴桂昌仍然持有公司股票 123,793,99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的 8.33%),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3)2021 年 7 月 23 日,吴桂昌与朱前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桂昌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 88,78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股本的 5.97%)给朱 前记。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吴桂昌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 吴桂昌先生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 司 5%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6 吴桂昌将其所持有的棕榈股份 88,7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朱前 记,转让股份占棕榈股份总股本的 5.97%。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吴桂昌持有公司股份 8.33%,为公司 5%以上大股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如顺利实施完成后,吴桂昌持股比例下降为 2.3547%,朱前记 将持有公司股份 7.0365%,成为公司 5%以上大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受让方提出提名董事会席位的计划,公司 董事会人员构成未进行调整。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吴桂昌 123,793,991 8.33% 35,013,991 2.354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23 日,吴桂昌与朱前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转让方):吴桂昌 乙方(受让方):朱前记 (一)转让标的股份 1、根据本协议,甲方同意以其持有的【8878】万股棕榈股份(占棕榈股份 总股本比例【5.9705】%),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协议转让给乙方,并办理 相应证券过户。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 让标的股份。 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 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 资产分配权、知情权等棕榈股份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 有的一切权利,具体以棕榈股份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3、甲方承诺本协议拟转让股份均为甲方个人合法所有,亦不涉及股份代持、 信托等其他可能产生争议的情形;如因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致使 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7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2.90】元/股;转让股数为【8878】万股;股份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7,46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肆拾陆万贰仟 元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 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次日,由甲、乙双方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 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 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 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2)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甲方因协议 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另行支付。 (3)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 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共同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 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六) 适用法律、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及纠纷均适用于中国现行的有 效法律。 8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和/或未及时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和/或义务,致使守约方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 就该等损失对守约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守约方免受任何进一 步的损害。 3、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吴桂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3,097,165股办理了 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99.44%。除上述股份处于质押以 外,吴桂昌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在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之前,转让方须办理解除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吴桂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9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亦不对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13 年 6 月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上述承诺。 2、吴桂昌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吴桂昌先生关于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吴桂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除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人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本人目前未私自承接园林工程业务,或与其他棕榈园林及其控制企业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棕榈园林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棕榈园林,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棕榈园林,以确保棕榈园林及其 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该承诺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履行完毕,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吴桂昌先 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吴桂昌先生在参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承诺:本人/公 司承诺自棕榈园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棕榈园林非公开发行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也不由棕榈园林回购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 该承诺已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履行完毕。 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11 (本页无正文,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桂昌 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23 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俊贤路 38 号森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大郑东 1 号项目一期 3 号楼 5 公司 在地 层 11 号铺 股票简称 棕榈股份 股票代码 00243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吴桂昌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环村南路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吴桂昌持有 123,793,991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8.33%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13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变动数量:88,780,000 股;变动比例:5.97%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4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桂昌 签署日期:2021年 7月 23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