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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反担保额度的
事前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
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延长对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的事前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对盛城投资的担保期限,主要是由于被担保对象进行存量借
款的展期,被担保对象盛城投资是公司持股 30%的参股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盛城投资的公司信用,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对盛城投资未来的生产经营将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可该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延长对关联方“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梅州市棕银华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的事前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棕榈华银及棕银华景继续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项目开发、
运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对象其他股东将共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
公司要求被担保对象对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审议程序履行完成,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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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反担保措施后,方才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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