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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成都仟坤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 3,190 万元债权转让及相互进行

等额抵销事项,可以解决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债务问题,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

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进

行等额抵销,符合公平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