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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2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长任期内离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控股股东对于委派人员的调整,秦建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长、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棕榈股份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秦建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
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已补选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对补选董事长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董事长及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汪耿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提名张其亚先生、
李松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
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金全、胡志勇、李启明、曾燕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