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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符合监管要求,修订
后编制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
    3、经审阅《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有息负债,有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5、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
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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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
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刘金全、胡志勇、曾燕、李启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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