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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责。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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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据企
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董事会运作规
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
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未发现重大不规
范或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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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议定期报告等
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严格按照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健全财
务制度。2021年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2021年年度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
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
市场化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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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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