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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冯玉兰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冯玉兰女士于
   2022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409,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冯玉兰       大宗交易         2022-5-17       4.7元/股         409,300           0.0275%

           合计                   -                -            409,300           0.027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37,536         0.1101%      1,228,236         0.0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
 冯玉兰                           409,384          0.0275%          84            0.0000%
                  股份
               高管锁定股        1,228,152         0.0826%      1,228,152         0.0826%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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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女士曾于 2016 年 2 月 1 日、2 月 2 日、2017 年 1 月 17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冯玉兰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三、相关说明

    1、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冯玉兰女士《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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