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对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事项
公司本次对“重庆棕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是为了提高
其融资效率,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担保对象为公
司参股孙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公司要求被担保对象对公司提供相
应的抵押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与中豫城投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价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的
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30 亿元反担保额度的
事前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
信托贷款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是合理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