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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