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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23 年 1 月 22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
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
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7:00 前,按本
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
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推荐
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
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
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2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4)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
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4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须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或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人:梁丽芬
    (三)联系电话:020-85189003
    (四)传真:020-85189000
   (五)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
    (六)邮政编码:510627
                                    5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6
附件: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推荐人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信息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       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请在方框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被
 推
 荐
 人
 信
 息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
          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的说明)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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