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2-0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被选举及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
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棕榈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汪耿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张
其亚先生、汤群先生、林慧女士、吕聪先生、李婷女士、陈思思女士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