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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
 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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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5,168,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185%。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24,382,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 78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2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7,060,6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275,1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8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4,686,11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16%;反对 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同意 304,100,883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42%;反对 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5%。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520,562,2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555,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1148%;反对 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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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议案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同意 824,786,11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 3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78,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304%;反对 3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童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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