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2023-03-2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行业定
价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共同协商达
成。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