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公司拟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向关联方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申请
借款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
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申请借款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