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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誉衡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1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9
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
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
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吉满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与《股
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
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367,208,92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2.198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
的股份16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7%。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 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
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

                                2
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九项议案:
    1、《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选举王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3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4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160,4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2494%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4.75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
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5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160,4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2494%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4.75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选举王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
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160,400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2494%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股)                                            8,000

                                      6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4.75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
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
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
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
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367,369,3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94%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160,4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2494%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8,0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4.750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
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方洪全

                                       二 O 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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