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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誉衡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9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1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0
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 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
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
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东绪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
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047,961,89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675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
的股份5,619,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56%。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 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
均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

                             2
投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三项议案:
   1、《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累积投票制)。
   ① 选举朱吉满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③ 选举王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① 选举董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薛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杨华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累积投票制)
     ① 选举郝秉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② 选举曾莉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4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
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
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5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
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
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6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
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
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
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股)                                          101,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7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
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10、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8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1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是,出席会议的每一名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非独立董
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席位
数。二是,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
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
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所分配
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朱吉满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9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13%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2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3771%

     ② 选举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③ 选举王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④ 选举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9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1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同意方能通过。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
出席会议的每一名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席
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
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席位数。二
是,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
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
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所分配票数的
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① 选举董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550,18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70%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88,287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4448%

     ② 选举薛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9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13%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2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3771%

     ③ 选举杨华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10
     1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为普通
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出席会议的每一名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股东代
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
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
席位数。二是,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
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
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所
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① 选举郝秉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6,2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10%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24,3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3077%

     ② 选举曾莉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

                                     11
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方洪全

                                       二 O 二 O 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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