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1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0 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 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 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 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东绪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 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047,961,89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675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 的股份5,619,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56%。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 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 均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 2 投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三项议案: 1、《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累积投票制)。 ① 选举朱吉满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③ 选举王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① 选举董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薛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杨华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累积投票制) ① 选举郝秉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② 选举曾莉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4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 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 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5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 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 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6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 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 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 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股) 101,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7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 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10、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96% 弃权股数(股) 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同意股数(股) 5,518,287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101,200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009% 弃权股数(股) 0 8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1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是,出席会议的每一名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非独立董 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席位 数。二是,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 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 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所分配 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朱吉满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9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13%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2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3771% ② 选举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③ 选举王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④ 选举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9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1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同意方能通过。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 出席会议的每一名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席 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 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席位数。二 是,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 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 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所分配票数的 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① 选举董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550,18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70%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88,287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4448% ② 选举薛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9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13%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2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3771% ③ 选举杨华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10 1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为普通 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出席会议的每一名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股东代 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 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 席位数。二是,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 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 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所 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① 选举郝秉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6,2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10%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24,3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3077% ② 选举曾莉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股) 1,053,480,18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04%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5,518,288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1991%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 11 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方洪全 二 O 二 O 年五月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