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1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2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 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表决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 事项、备查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东绪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 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 和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03,480,42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7077%;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7名,代表公司有代表 权的股份13,714,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39%。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2022年11月4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 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 2 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9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累积投票制)。 (1) 选举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胡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纪作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国磊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周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8、《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 选举董琦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薛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杨华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累积投票制)。 (1) 选举程跃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李海燕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 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 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7,846,056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0232%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9,296,4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7.9325% 弃权股数(股) 52,000 4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44%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6,335,147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7339% 反对股数(股) 10,807,309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217% 弃权股数(股) 52,0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44%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7,846,056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0232% 反对股数(股) 9,296,4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7.9325% 弃权股数(股) 52,0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44%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7,846,056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0232%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9,296,4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7.9325% 弃权股数(股) 52,000 5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44%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7,816,756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1.9982% 反对股数(股) 9,288,6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7.9258% 弃权股数(股) 89,1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760%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06,290,247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6956% 反对股数(股) 10,815,109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283% 弃权股数(股) 89,1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760%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 票制)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1) 选举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6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6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2)选举胡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5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3)选举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5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4)选举纪作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6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5)选举国磊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6,641,96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5286%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7,710,766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3.3139% (6)选举周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7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3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6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制)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1)选举董琦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0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3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2)选举薛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0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3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3)选举杨华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0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3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 投票制)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8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1) 选举程跃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59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62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29% (2) 选举李海燕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117,049,268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8761%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8,118,071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2430%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方洪全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