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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誉衡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6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1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2年4
月 2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

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
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
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00,132,82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5554%;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4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

股份393,401,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972%。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亲


                                      2
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胡晋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二项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3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9,01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534%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9,018,0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795%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5
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715,0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868%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129%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708,4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5205%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4787%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

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968,9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651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3475%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6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

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129%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09%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4787%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016%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

                                      7
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129%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09%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4787%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016%
     10、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6,71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3874%
             弃权股数(股)                                       2,30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4664%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6,718,0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8.4210%
             弃权股数(股)                                       2,30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1593%
     1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

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

                                      8
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1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
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
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968,9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651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3475%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

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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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张雪芳

                                      二O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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