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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星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9-006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
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的议案》,
并相应经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11月19日
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2,178,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9.6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9.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2,331,106.7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
关于敏感期、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价格的要求,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
    2、自2018年11月21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
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178,784股(2018年11月2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9,881,400股的25%(即
9,970,35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
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
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回购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