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29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
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御星云”)、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全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
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1 年 4 月 15 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
订《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18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00%
     6、产品期限:3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19 日
     8、到期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
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
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 、 投 资 方 向 和 范 围 : 标 的 挂 钩 Libor 利 率 水 平 为 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发布的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
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
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
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
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
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
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
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
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
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
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
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
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
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
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
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
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
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
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
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
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
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
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
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
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
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
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
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
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
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
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67%


       (二)2021 年 4 月 25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35 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
NBJ0082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2.95%/3.31%
       6、产品期限:3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8、到期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黄金。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
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
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
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
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①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
益产生影响。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
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
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⑤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
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
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
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
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
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
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
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
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
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
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
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
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
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
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
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
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
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
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
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
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
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
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
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
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
资人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
(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
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
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
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三)2021 年 4 月 26 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
订《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25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20%
     6、产品期限:9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8、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
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
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 、 投 资 方 向 和 范 围 : 标 的 挂 钩 Libor 利 率 水 平 为 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发布的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
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
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
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
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
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
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
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
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
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
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
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
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
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
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
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
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
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
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
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
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
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
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
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
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
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
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
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
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
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
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67%


    (四)2021 年 4 月 26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关
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银行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91 天理财产品新客专享(理财
编码 A20SC5393)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00%
    6、产品期限:9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8、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
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
期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
账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投资方向和范围:(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
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
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
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
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
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
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
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
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
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
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
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
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
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
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
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
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
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
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
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
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
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
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
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08%


    (五)2021 年 4 月 26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9,5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
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91 天理财产品(理财编码 B160C0244)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5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30%
    6、产品期限:9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8、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
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
期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
账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投资方向和范围:(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
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
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
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
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
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
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
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
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
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
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
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
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
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
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
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
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
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
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
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
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
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
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
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9,5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58%
    (六)2021 年 4 月 26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
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35 天理财产品(理财编码 B160C0232)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00%
    6、产品期限:3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8、到期日:2021 年 6 月 1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
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
期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
账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投资方向和范围:(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
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
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
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
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
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
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
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
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
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
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
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
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
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
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
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
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
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
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
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
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
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
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
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七)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1、产品名称:2021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 499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00%/3.10%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8、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
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
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Bloomberg 于东京时间 11:00 公布的 BFIX EURUSD
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
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
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
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
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
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
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
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
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
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
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
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
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
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
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
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
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
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
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
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 1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50%


       (八)2021 年 5 月 11 日,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
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汇率二元结构)》,使
用募集资金 8,1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5 天(挂钩汇率看跌)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8,1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20%
       6、产品期限:9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8、到期日:2021 年 8 月 16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投资
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
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
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
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
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
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
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
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
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
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
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
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
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
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
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
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
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
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
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
本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
资金,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公
式详见产品说明书专页)。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 8,1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35%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
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
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共计 951,5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15.86%。


    六、备查文件
    1、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签订
的《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2、安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买
入的凭证;
    3、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签订
的《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4、安全公司在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买入的凭证;
    5、安全公司在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买入的凭证;
    6、安全公司在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买入的凭证;
    7、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签订的
《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8、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签
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汇率二元结构)》。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