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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7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
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
御星云”)、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杭州合众数据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启明星辰(浙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1 年 9 月 10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7,000 万元在盛京银行北
京中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772 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7,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65%/3.8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9、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
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
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
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
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
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
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
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
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
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
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
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
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
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
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
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
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
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7,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17%


    (二)2021 年 9 月 15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950 万元购买了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38 期 18 号 96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5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30%/3.60%
    6、产品期限:96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9、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无关联
关系
       11、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
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
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
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
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
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
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
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
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
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
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
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
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
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
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
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
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
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书生电子本次出资 95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16%


    (三)2021 年 9 月 15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
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35 天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00%
    6、产品期限:3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9、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
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
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
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
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
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
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
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
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
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
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
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
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
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
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
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
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
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
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2、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67%


    (四)2021 年 9 月 30 日,网御星云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1 天封闭式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3.08%/3.26%
    6、产品期限:6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9、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无关
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
下可能仅能获得固定收益。对于不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收益计算
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客户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存款
产品,可能导致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
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
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
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
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至兴业银行相关
营业网点或通过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
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
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
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
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
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
素表》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所需的价格,兴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
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兴业银行有权决定
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2、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五)2021 年 9 月 28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
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信银理财日盈象天天利 1 号 C 款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
AF20C3003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8%/3%/3.4%
    6、产品期限:T+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
    9、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对象的回报。如果投资对
象发生信用违约事 件,在此情况下,本产品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
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 本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
融资主体的追索权利,信银理财有权以产品管理人 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 相关费用后,
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
投资资产市值下跌 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变化及债券
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股票面 临的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商品及
金融衍生品面临的持仓风险等。产品投资涉及外币资产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能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本产品存续期内的
非开放日,投资者不得赎回,在开放日,可能因达到本说明书中约定的限制赎回
情况,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 无法随时变现,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其他投资
机会。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本产品提前
终止。如本理财产 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投资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政策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兑付等环节
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 成重大影响,导致投资收益降低或无法取得
任何收益,甚至导致投资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
查询相关信息。信 银理财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
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向投资者发布 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
的约定及时到本说明书约定的发布信息的渠道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
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 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信 银理财或代销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联
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 他原因导致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在其需联系时无
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 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受托人/管理人、投资
顾问等受经验、 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
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
    (8)延期清算风险:如在产品到期时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流动性不足或
受限导致未能正常 买卖结算,或投资资产正常到期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未能及时
偿付本息,从而导致所投资工具不 能全部变现,则本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条款约定之情形,信银
理财有权通知(或 通过代销机构通知)投资者产品不成立。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
现或系统故障、 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金融市场危机等意外事件的出
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 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投资收益降低或损失,
甚至影响本产品的成立、受理、投资、兑付、信 息披露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
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于由不可
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信银理财对此不承担
任 何责任,但因信银理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由于发生本产品风险
提示的相应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本产品投资工具贬值,或者
投资工具发生信用违约,或不可抗 力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
投资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12)合作销售机构(代销机构)风险:投资者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购买本理
财产品的,资金 清算将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进行,如因合作销售机构资金清算账
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 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
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 或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在认购/
申购时,如果投资者在合作销售机构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 合作销售机构未
及时将投资者认购/申购资金划转至信银理财,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完成认购/申
购,因此造成的损失信银理财不承担责任;在赎回和到期时,信银理财将投资者
应得资金划转 至合作销售机构指定账户后,由合作销售机构将相应应得资金划
转至投资者账户。若合作销售 机构未及时进行划付,因此造成的损失信银理财
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操作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
系统操作及事 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
失。
       12、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六)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1、产品名称:2021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 2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10%/3.20%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8、到期日:2022 年 2 月 2 日
    9、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
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
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
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
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
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
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
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
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
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
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
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
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
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
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
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
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
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
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
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2、公司本次出资 1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50%


    (七)2021 年 11 月 2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
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35 天理财产品 B160C0232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00%
    6、产品期限:3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9、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
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
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
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
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
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
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
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
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
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
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
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
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
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
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
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
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
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
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2、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67%


       (八)2021 年 11 月 8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购买了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46 期 08 号 96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25%/3.55%
       6、产品期限:96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8、到期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9、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无关联
关系
       11、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
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
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
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
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
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
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
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
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
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
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
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
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
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
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
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
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
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书生电子本次出资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33%


    (九)2021 年 12 月 6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购买了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50 期 08 号 96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15%/3.45%
       6、产品期限:96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8、到期日:2022 年 3 月 14 日
       9、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无关联
关系
       11、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
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
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
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
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
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
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
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
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
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
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
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
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
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
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
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
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
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书生电子本次出资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33%


       (十)2021 年 12 月 6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了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50 期 09 号 187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85%/3.15%/3.45%
       6、产品期限:187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8、到期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9、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无关联
关系
    11、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
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
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
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
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
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
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
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
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
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
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
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
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
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
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
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
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
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书生电子本次出资 3,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50%


    (十一)2021 年 12 月 9 日,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31 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
NHZ0091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8%/2.95%/3.15%
    6、产品期限:3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8、到期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9、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无关
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
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
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
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
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①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
益产生影响。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
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
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⑤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
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
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
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
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
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
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
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
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
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
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
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
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
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
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
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
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
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
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
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
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
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
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
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
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
资人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
(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
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
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
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12、合众数据本次出资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33%


    (十二)2021 年 12 月 9 日,浙江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8,000 万元在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90 天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NHZ0091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8,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8%/3.07%/3.27%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8、到期日:2022 年 3 月 10 日
    9、资金来源:浙江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浙江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无关
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
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
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
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
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①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
益产生影响。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
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
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⑤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
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
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
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
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
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
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
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
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
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
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
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
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
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
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
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
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
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
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
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
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
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
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
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
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
资人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
(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
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
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
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12、浙江子公司本次出资 8,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33%


    (十三)2021 年 12 月 8 日,浙江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支行签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 B 款)协议》,使用自有
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551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2.85%/3.05%
    6、产品期限:2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9、资金来源:浙江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浙江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无关
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
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降低。
    (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杭州银行内部评
级,仅供参考)。本产品的收益情况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计算规则较
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客户认购。
    (3)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
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
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4)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
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
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5)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
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6)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
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7)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
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
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
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情形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
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12、浙江子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
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
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共计 499,5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8.33%。


    六、备查文件
    1、安全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买入的凭证;
    2、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签
订的《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3、安全公司在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买入的凭证;
    4、网御星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买入的凭证;
    5、安全公司在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买入的凭证;
    6、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签订的
《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7、安全公司在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买入的凭证;
    8、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签
订的《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9、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签
订的《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10、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签
订的《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11、合众数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买
入的凭证;
    12、浙江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买入的凭证;
    13、浙江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签订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 B 款)协议》。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