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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 “公司”)以人民币
  3,190 万元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环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石环
    境”)5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适应公司产业地域布局需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 “公司”)与北京澜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澜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河南环石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石环境”或“交易标的”)55%股权以及与该等目
标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北京澜创,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19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双方



   转让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山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受让方:北京澜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广庭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0 层 C-1103-014 号


       交易双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环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55%股权。
    1、基本情况
    环石环境系由公司与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鑫”)
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环石
环境 55%的股权,金宇鑫持有环石环境 45%的股权。环石环境主要从事固体废
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危废、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等)项目的投
资、开发、建设;固体废弃物工程技术开发、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固体
废弃物成套设备的设计、制作、销售、安装、调试及与之相关技术的研究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允许营业的相关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定代
表人张景华,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00 号 2 号楼 2 单元 23 层。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环石环境股权。
    交易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3、运营情况:环石环境经营情况正常。
   4、财务状况:

       截止 2016 年 09 月 30 日,河南环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9,137.86 万元,负债总额为 3,337.11 万元,资产净额为 5,800.75 万元,
   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1.72 万元。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通
过甲方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2.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之标的股权对价,按照标的股权对应的已实缴出资
额确定。经双方确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5%股权以人民币 3,190 万元
(大写:叁仟壹佰玖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标的股权的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3,190 万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
定的账户内。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尚雯、史静敏、陈贤忠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可实现较大正向现金流,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
较为雄厚的资金储备;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