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7-01-09
证券代码: 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00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的通知,金鹰基金于 2017 年 1 月 6 日与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金鹰基金管理的“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公司 72,629,372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渤海信托管理的“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
划”,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金鹰基金(“金鹰基金-龙
72,629,372 15.13% 0 0.00%
星化工资产管理计划”)
渤海信托(“冀兴三号单一
0 0.00% 72,629,372 15.13%
资金信托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鹰基金管理的“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理计划”将
不再持有龙星化工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渤海信托管理的“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共持
有龙星化工 72,629,372 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3%。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概况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企业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448348X6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合计 25,000 100%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名称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 377 号 B 座 22-23 层
企业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1300001043237365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
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
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验企业资
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
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
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83 年 1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 377 号 B 座 22-2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120,440 60.22%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79,560 39.78%
(三)受让方诚信状况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查询,渤海信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1、股份转让方: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甲方”)。
2、股份受让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持公司 72,629,372 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13%。
(三)协议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14.36 元,合计金额 1,042,957,781.92 元。
(四)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及付款安排
(1)在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款,合计金额 600,000,000 元。
(2)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剩余款项 442,957,781.92 元。
(五)股份过户
(1)在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于乙方向甲方依据本协议第 2.2.1 条约
定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
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若本合同生效起 2 个月,标的股票未过户至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交易终止后,甲方承诺将已收取的首付款全额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承诺在
标的股份未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已收取的首付款不得向资管计划委托人进行
分配。
(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
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
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转让方承诺若因主观、恶意的过错,或因标的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
让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赔偿相
应损失,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
价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由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
受让方承诺若因主观、恶意的过错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同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
转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承担。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信托(代“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让的本
公司股份将锁定六个月。
六、本次交易的影响
上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
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
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
上市公司名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街1号
股票简称 龙星化工 股票代码 002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
(可多选)
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理
披露前拥有权益 计 划 持 有 龙 星 化 工 72,629,372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的股份数量及占 15.13%。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理
后,信息披露义 计划不再持有龙星化工股份。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